某省卫健委发文,全国社会办医或将迎来新契机发表时间:2024-07-11 11:24 ![]() 点击蓝字/ 关注我们 社会办医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近年来在数量和规模上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。 近日,浙江省卫健委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,提出要推动专科医院提升做强、新建补缺、转型发展以及联盟协作,并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健康有序发展。 社会办医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近年来在数量和规模上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。然而,随着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、医保严管的持续高压,本来就存在先天不足的社会办医更是风雨飘摇。近年来,不少民营医院关闭破产,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社会办医自身“专科”能力不足,缺乏市场竞争力。 浙江省卫健委发布的《指导意见》为社会办医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,对于社会办医来讲既是一次重要的机遇,也是一个重大挑战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到2027年,全省专科医院资源布局更加合理、结构更加优化、特色更加鲜明,实现与综合性医院协调发展,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,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%以上,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%以上,让群众获取更加及时、有效、专业的高质量专科医疗服务。 根据这一目标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坚持分类发展。按照提升一批、新建一批、转型一批、联盟一批的发展思路,推动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专科医院规范化、差异化发展,促进多元办医主体协同发展。 其次,在办医领域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也提出了“支持”、“鼓励”和“规范”: 支持社会力量在康复、护理、医养结合、安宁疗护等紧缺领域建设发展,成为区域医疗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;支持举办医学检验、病理诊断、医学影像、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;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、集团化、品牌化发展,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度高、社会影响力大、群众广泛认可的医疗集团。 即,社会办医可以选择“紧缺领域”、新型独立医疗机构两个方面进行“突围”,同时,在发展方式上,《意见》也提出,可以进行连锁化、集团化、品牌化发展,增强社会影响力。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小型化、社区化、门诊化医疗机构,为群众提供便利可及的医疗服务。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学科、人才、技术、科研等合作交流。 基层医疗一直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短板,开办“小型化、社区化、门诊化”的医疗机构,可以降低社会办医的初始投资成本。同时,因为小型化医疗机构在经营上更加灵活,能够更快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而调整自身的服务内容和经营策略。 规范社会办口腔、眼科、骨科、医疗美容、皮肤病、精神等专科医院发展,加快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。 口腔、眼科、医美等消费医疗一直因其较好的投资价值而成为社会办医的主阵地。然而早期的消费医疗野蛮生长,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,一直是该领域的“污点”。因此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要规范医院的发展,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。 浙江省卫健委发布的《指导意见》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。其提出的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目标和思路,不仅适用于浙江省内,也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社会办医机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。 社会办医机构应抓住这一契机,积极响应政策号召,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的专科医疗服务。同时,政府和社会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,共同推动社会办医事业的健康发展。 |